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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及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要求,为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提出相关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制且满足学位(毕业)申请条件的研究生。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申请毕业及学位者: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的在籍研究生;2021年12月及以后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

2.申请单独毕业者: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在籍研究生;2021年12月及以后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

3.申请结业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在籍研究生。

4.已毕业后申请学位者:2021年12月及以后仅获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在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条件下,可提出学位授予申请,相关工作流程与时间要求同“申请毕业及学位者”。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不含来华留学生)须在9月20日以前,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学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信息、科研成果等,务必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2.申请结业或毕业的研究生同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含学历照片)。请各单位汇总学籍信息有误者,在9月20日之前将书面报告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3.来华留学生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单位审核汇总后将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提交学位与评估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办公室。

二、毕业及学位申请的初审工作

毕业及学位授予初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习年限审查

申请结业、单独毕业或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须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年限。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

9月2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者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确保申请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培养环节。

(三)申请博硕士学位者的科研成果审查

各培养单位按照已在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的科研成果要求,开展科研成果审核工作。科研成果审核结果应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交公示说明至研究生院备案。

(四)学位论文预答辩

2023年9月20日前,博士学位申请者应完成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申请须通过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鼓励各单位开展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

(五)学习费用缴纳情况核查

各培养单位须对申请者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缴清应缴费用。

三、毕业及学位申请的复审工作

9月20日-9月28日,研究生院(部)组织实施复审工作。教学办公室、专业学位办公室和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有申请者的学制、最长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等进行复审;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负责对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结果、科研成果复审;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学费缴纳情况复审。

四、学位(毕业)论文送审工作

截止10月9日,学位申请者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送审版论文,经导师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开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第一次检测

第一次检测工作在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检测版本即为论文“双盲”评审版本。“双盲”评审版本的学位论文须在封面、英文扉页和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中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论文检测结果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西大研〔2019〕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位申请者在提交学位论文时,填写《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情况自查表》并交由培养单位检查后留存,待学位授予工作完成后,培养单位将此表作为学位申请者的档案材料一并入档。

(二)学位论文送审

研究生院组织对博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来华留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培养单位组织送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5份,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论文评审结果按照《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西大研〔2019〕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

11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答辩组织应严格按照《西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大研〔2019〕40号)《西北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西大研〔2021〕1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答辩环节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在答辩前三天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答辩安排,并及时将答辩安排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答辩须由院系统一组织安排。

(1)其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在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论文抽检过程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结论中,需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其参加答辩者。

(二)毕业论文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后,相关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单独毕业答辩材料。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者应根据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逐一修改,并提交学位论文终稿进行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第二次检测工作须在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前三天完成。第二次检测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西北大学学位论文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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